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7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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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2021-2022年度供热企业 信用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7 1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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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1号)文件,对2021-2022年度采暖期供热企业经营管理、供热质量、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供热服务、投诉办理、智能化建设、加分项目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企业评价等级按照下列分值标准确定:
优良:红榜企业,评价得分在210分(含210分)以上;
合格:黄榜企业,评价得分在160分(含160分)至210分之间;
不合格:黑榜企业,评价得分在160分以下。
现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2022年6月 27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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