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31 发布机构: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5-2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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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 2022 年城市户外 广告和招牌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14:48:43 【字体: 】

大署建发〔202242号

  

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 2022 年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鸿雁      

联系电话:2122017

电子邮箱: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5 月 25

大兴安岭地区2022 年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见附件 1)和省住建厅《黑龙江省 2022 年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落靠“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摸清底数、精准发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市容环境和空间秩序持续优化。

二、整治时间

2022 年526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三、整治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

1.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或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围墙(围挡)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二)城市建成区户外招牌设施

1.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

2.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三)其他已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监督管理,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如路灯杆、候车亭等公共设施),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等。

四、整治重点

(一)设置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二)责任主体不明晰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三)存在倾斜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5 月 31 日)。

1.开展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动员发动。各城市管理部门要于 5 月 27 日前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与我工作联系人做好对接,及时沟通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发布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传统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相关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1.迅速开展排查。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建立排查清单,实现对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进一步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应根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时间、结合实际,参照《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等文件执行。

2.立即组织整改。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边排查边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包括整改前后对比片等)备查,实现逐一销号管理。指导监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责任主体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安全隐患整改期间,明确责任单位和管控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本次活动重点整治内容的,要挂牌督办,坚决整改到位。

3.强化审批监管。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和招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安全状况等行政检查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或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违规设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地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产权单位(个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保养、检查、维修、更换等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做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于 6 月 13日、6 月 28将《2022 年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2)报送我,7 月 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我将根据实际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信息报送优质高效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

        2.《2022 年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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