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7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加强水、气、热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11:17:09
【字体: 】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气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大署营联发〔2021〕1号)要求,请各地住建局组织水、气、热企业主动与同级营商局对接,配合开展工作。
一、要加强认识
加强水、气、热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归集共享,将为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提供重要参考,能够缓解政、企、银行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提高信用信息服务金融的质效,推动破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要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与营商局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住建局要监督、协调推动各级有关水、气、热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产生部门(信源单位)积极做好有关信用信息报送工作。营商局要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对信息报送人员进行授权,指导各信源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将信用信息归集到大兴安岭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信源单位签订信息保密协议,规范信息共享共用范围和方式。
三、要按时报送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到人,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地区将不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