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20 | 发布机构: | 地区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共资源配置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地区水务局“办事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0-07-30 09:00:54
【字体: 】
<
序号 | 承办科室 | 事项名称 | 易发原因 | 整顿措施 | 完成时限 |
1 | 水政水资源科 | 权限内用水计划审批 |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于取水量核查不仔细的批准用水计划。 | 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才能发放取水许可证;综合考虑取水户取水许可证审批水量以及近几年来取水量,经研究后再批准用水计划。 | 申请后1月内 |
2 | 水政水资源科 |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准予行政许可;对于新增占地不仔细的准予行政许可。 |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及《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认真查阅专家审查意见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后,准予行政许可。 | 申请后1月内 |
3 | 水利规划建设科 | 权限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出具审批文件。 |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材料要求进行审批。 | 申请后1月内 |
4 | 河湖管理科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准予行政许可。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认真查阅专家审查意见及相关项目材料后,准予行政许可。 | 申请后1月内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