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15 | 发布机构: | 地区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共资源配置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在全区开展幸福河流建设的通知
大河办字〔2020〕11号
各县(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全面转向“有实”,持续改善河流面貌,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要求,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流建设,形成一批治水效果明显、管护机制完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县(市、区)要深入落实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准确把脉水利建设管理发展需求,全力提升水生态、水景观优势,深入挖掘水文化,补齐防洪薄弱短板,努力打造“生态为基、文化为魂、民生为本”为理念的诗画图卷,扎实推进本行政区域的幸福河流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流。
二、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幸福河流建设工作。漠河市将二林河打造成为城市景观河;塔河县将西尔河建设成为典型示范河;呼玛县将黑龙江城区段建设成为宜居江段;松岭区与林业局合作,将大扬气河打造成政企共建河;新林区将奥库萨卡埃河建设成为幸福乡村河;呼中区将呼玛河建设成为诗画文明河;加格达奇区将西小河建设成为管护高效河。
幸福河流建设要做到责任到位、方案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督导考核到位,切实将所建河流打造成基础工作扎实、机制运行规范、治理措施得力、特色鲜明、河畅水美的幸福河流,于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河长办要精心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应河长的支持,抓好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和困难。
2.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各地河长办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并细化幸福河流建设实施方案,形成“五个清单”和“两张表”,即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以及目标任务分解表、实施计划安排表,挂图作战,按表督办,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实施方案要于6月10日前上报地区河长办(电子邮箱地址:dxalhzk@163.com)。
3.强化工作考核。幸福河流建设工作已纳入今年全区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直接上报地级河长,取消评优资格。
4.营造浓厚氛围。要综合运用电视、网络、微信、报刊、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幸福河流建设工作,让群众广泛参与,提高广大群众爱护河流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心系治水、个个维护河流”的浓厚氛围。
5. 及时上报信息。各地河长办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至少上报2期简报,确保及时将幸福河流建设工作中好做法、好举措、好经验形成图文材料上报。
大兴安岭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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