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01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共资源配置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协作机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招标投标和创新创业专班:
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我委会同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协作机制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发改委
2022年6月24日
大兴安岭地区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线索
共享和协作机制方案(试行)
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黑发改法规〔2018〕300号)和《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制定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协作机制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监督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协作机制。
二、专题会商和日常联络
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协作机制由地区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建立会商联动机制,以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重点,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营商监督部门的工作衔接,沟通、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协作机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共同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动会商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各单位成员参加。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联动会商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召集和组织会议。
三、组织机构
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
主 任:孙希国 地区发改委主任、二级巡视员
副主任:崔 岩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蔡长录 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 斌 地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洪岩 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柏地 地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洪军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级调研员
宋国伟 地区营商局二级调研员
刘 鹏 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联络员:张淑玲 地区发改委重大项目办
李新立 地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李 震 地区交通局建设管理科
徐海燕 地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中
心
张宪彪 地区水务局水利规划建设科
戴景波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科
李迎军 地区营商局监督科
刘露露 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二科
四、投诉举报线索的范围
本机制仅限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诉和反馈。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在大兴安岭地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指南,并在投诉指南中明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投诉人可在网上投诉,也可提供纸质材料线下投诉。投诉处理和反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投诉举报信访协作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原则上首先接到权限范围内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信访的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经协商一致要及时转接办理。在依法受理后应当予以调查核实,按照权力职责作出处理;需要移送的,按规定程序函告移送,并由最终受理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对投诉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性较强的疑难问题,地区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交易中心应根据职责提供相应的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各成员部门应常态化推送案件办理相关信息,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商,促进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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