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7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共资源配置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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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招投标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14: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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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成本,激发企业活力,按照省住建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建〔2021〕166 号)要求,现将有关招标投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布重点培育建筑企业的公告》(附件)中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建筑企业),在参与投标活动时,招标人按项目应计取投标保证金下浮50%额度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各类电子保函、保单等形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中明确规定此事项。
二、重点培育建筑企业按下浮50%的标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视为足额交纳保证金,不得作为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否决其投标。
三、重点培育建筑企业通过黑龙江省工程担保服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投标保函的,担保费用按基准费率下浮20%;通过系统可直接申请“见索即付”性质的银行保函,无需向银行提供现金保证金。
四、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确定及调整以省住建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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