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19-04836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9-10-2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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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2 10:34:34 【字体: 】

为加强我区水土流失预防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我区在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划定我区全部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现公告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水土保持两区划分成果表

序号

规划所涉县

国家划分

省划分

县划分

1

漠河市

大小兴安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

2

塔河县

大小兴安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

3

呼玛县

大小兴安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

4

加格达奇区

大小兴安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

5

松岭区

大小兴安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

6

新林区

大小兴安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

7

呼中区

大小兴安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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