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149 | 发布机构: | 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日期: | 2012-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专项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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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兴安岭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体系现状
“十一五”期间,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初步形成了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一)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2006年大兴安岭地区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目前,应急委下设26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均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3县、4区和5个林业局都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地林直、中省直共有39个应急管理机构,履行各种应急管理职能。公安、水务、森林防火、消防、卫生等单位都建立了不同功能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各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学校以及公共聚集场所,相应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或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和联络员。现我区基本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共制定、修编地区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53个。其中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15个,事故灾难类专项预案18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预案 8个,突发社会安全事故类专项预案 12个,每个专项应急预案都对应编制了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县、区、林业局制定各种应急预案174个(县、区级的专项应急预案也都编写了操作手册),基本覆盖全区多层次、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此外,由于我区是国家重点林区,每年都要根据气候等因素的变化对《大兴安岭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大兴安岭地区处置集中爆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各县、区、林业局根据实际,也分别制定了《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火险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处置集中爆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乡镇林场紧急避险疏散预案》等7种预案,并针对每年火灾扑救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三)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近几年来,我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制定、修订了应急办工作职责,制定了重点工作推进表,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大兴安岭地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大兴安岭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突发事件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体系。自2010年起,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被纳入到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地林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中。各县、区、林业局也都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了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在乡镇和社区也都设立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人,已初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衔接有序,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应急演练水准进一步提升。每年年初地区应急办都印发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同时,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的预案,结合实际,也都制订了演练计划。每年我区安监、卫生、公安、消防、交警、电力、教育等部门以及各县、区、林业局共组织开展各种演练总数平均达到300多次,参加人员超万人次。在实施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对在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作为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依据。
(五)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十一五”期间我区十分注重应急队伍建设,立足于现有的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各类专业救援力量,逐步建立起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挑选了29名精干人员,组建了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专家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管理办法。依托消防部门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支队和5个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伍已获得四级资质证书,现正在争取获取三级资质证书。目前,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总人数达到了6350人,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一类火险区专业队伍的森林消防配备标准,专业森林消防队在承担扑火任务的同时肩负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在各类应急救援中充分发挥了“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综合救援”作用。此外,我区还有2000人以上的公安干警队伍和180人的医疗救助队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也建立了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六)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火灾是我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要务,结合我区政企合一的特点,林业集团公司每年预算中有将近2000万元的扑火准备金,各林业局按“大局”100万、“小局”50万的标准设立防火准备金。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林管局和各林业局两级都储备大量的防火物资,地区防火办每年按照《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应急物资进行补充和更换,林管局按照各林业局施业区面积大小设立防火储备资金,及时对消耗的物资进行补充。林管局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购置扑火机具、车辆、常规扑火物资和装备。此外,行署商务局及各县区、林业局与有关物资的企业达成了协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可以获得协议企业的物资支持。我区依托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初步建立了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物资储备库,建立了政府采购应急产品制度。各县、区、林业局也都建立了应急避难场所。
(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发展。完善了预警预测、隐患排查应急机制,加强了森林火灾、气象、洪水、凌汛、地震、地质灾害、野生动物疫情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监测预警覆盖面逐步扩大。气象、防火、水务、卫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等相关部门对当年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分析预测,积极探讨应对措施。地区防火办制定森林防火布防方案、地区投入扑火力量靠前驻防。现我区利用卫星监测、飞机、瞭望、巡查等方式形成了对林火立体式监测网络。气象部门新购置了气象应急指挥车,大大提升了我区对灾害天气的观测、预测能力。水文、环保、地震等部门都按照本系统的有关要求设立了检测中心和监测站,能够及时提供各种险情、预警信息。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形成。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林业局共成立了50个应急组织机构,从地区到乡镇逐级建立了信息员队伍。依托地区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建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3个应急指挥平台,即防火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和防汛指挥中心,辐射3县4区10个林业局的乡镇、林场、村庄。
(八)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定期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风险及时责令整改。地区每年印发年度风险隐患排查方案,各县、区、林业局和各相关部门以纵横交错的方式开展了排查活动,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登记、评估、监控和整改,不断更新了原有的相关数据,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点隐患的单位和企业,制定整改进度推进表,由专门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公安部门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向行署提交工作报告,制定了全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进度推进表。煤管局针对我区煤矿企业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并对3处存在重大危险隐患的矿井进行了停产整顿。
(九)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全区“五五”普法规划主要学习内容中,地区每年都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具体部署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各县、区、林业局每年按计划开展宣教工作。地委党校、人社部门把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纳入到对干部培训的教学方案。在“5.12”、“应对法颁布周年纪念日”期间,地区应急办组织各地、各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反响良好。2009年我区完成了《黑龙江省防灾应急手册》发放任务。2010年制作并开通了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网站。各地、各部门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进农村、社区、企业和学校活动。
(十)政务职守和突发信息上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重大节日、敏感时期领导带班制度,应急信息、政务文电及时处理,确保机关办公正常运转。在春节、国庆、“五一”等重要节日都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林业局和有关单位做好政务值班工作,确保全区各级机关节假日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有序开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各类突发事件上报等级标准,确定突发事件上报负责人和领导,并定期将政务值班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健全制度、严格程序,有效地规范了政务值班的工作秩序。认真做好信访电话接听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各类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二、面临的形势和薄弱环节
“十二五”期间,大兴安岭将进入经济转型和建设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的快车道。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经济、社会和自然系统都进入了一个突发事件发生概率更高、破坏力更大、影响力更强的阶段,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当前,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认识上、机制上,还是工作措施上,与面临的应急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一)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大兴安岭地区是祖国最北部边疆,地处黑龙江省西北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大兴安岭山脉的东北坡,处于根河与嫩江两条地震大断裂带上。同时,我区是国家重点林区,林地经营总面积为823.16万公顷,森林面积广袤,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影响加大,灾害天气、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危害性加大,属自然灾害的易发区。
(二)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加大。随着我区经济转型进程不断加快,漠河、加区两个机场相继通航,旅游和商贸往来人员大量增加,旅游景区住宿餐饮异常火爆,疫情和食品安全防控难度也急剧增大,食品卫生、传染疾病等公共卫生领域威胁依旧存在。
(三)重视程度尚需加强。部分单位只是片面地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对于其他类别的突发事件重视不够,认为我区地处偏远、地域广、人口少,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率低,影响小,危机意识不强,工作存在着拖拉、应付的现象。个别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突发信息瞒报、漏报、迟报和“信息旁流、倒流”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应急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证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问题。
(四)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有待健全。虽然有的县、区、林业局和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但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动仍显迟缓。一些地方和部门之间,特别是与中省直单位之间沟通衔接不够,没有建立起开放、灵敏、准确的预警监测系统,难以在最短时间内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应急资源统一调配、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机制尚需完善。
(五)科技支撑薄弱、社会参与不够。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应急平台、信息管理、资源管理、装备配置、能力评估等缺乏标准规范。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普遍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识,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高。宣传教育不到位,面向社区、家庭、个人、非政府组织、中小学生的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社会动员机制有待完善,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立足区情、实事求是,完善法制、体制、机制,依靠科学技术,强化社会参与,重点解决应对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重点建设项目将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符合本区区情和规划的基本要求,有特色,具有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全面。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区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为全区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兼顾近期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注重条块与点面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结合,合理布局应急资源,加强规划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规划效益。
3.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做好合力谋事、合作干事,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军地之间、地方之间、行业之间协同配合,促进信息、队伍、装备、物质等资源有机整合;强化组织协调,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解决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快速机动部署、装备技术水平等突出问题,增强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的能力建设,强化应急响应系统功能,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实现从注重事件处置向预防、预警、处置和恢复重建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5.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各地、各单位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分级、分步、分类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重点工程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年底,基本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1.自然灾害类。灾害救助目标: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确保灾害发生24小时内,受灾群众能够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林业防火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警和林火监测、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森林航空消防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科技支撑系统等五大工程建设。有计划地营造防火生物阻隔与天然阻隔的配套工程。到2015年,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实现火情监测率达90%,首次扑救成功率达95%,平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1%,草原火灾受害率低于0.03%。水利工作目标:建立以“两江”源头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和动态监测体系,对黑龙江和嫩江源头的主要干、支流实施水质资源环境综合防治,建设中小河流堤防工程,使全区堤防工程达标率在70%以上,开展小流域水土治理和生态林建设,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加大山洪灾害非工程设施建设力度,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气象工作目标: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建设和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和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建设现代化气象体系,完善预警发布平台。农业工作目标:严防草地螟、蝼蛄等重大病虫灾害,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害植物入侵重大病虫害对农作物危害损失率一般年份控制在5%之内,重大流行年控制在8%以内。林业病虫害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预报体系,完善区级、局级、场级三级监测及预报基础设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0.28%以内。地质灾害性指标: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提高到8小时,灾害发生后,立即实行应急监测和1小时报告制度。
2.公共卫生事件类。医疗卫生工作目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完善120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建立呼中、漠河、呼玛、塔河紧急救援站。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以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率达100%,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等卫生应急培训覆盖率,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达90%,全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完成率达80%。食品卫生工作目标:建立起一套由预防及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系统、问题分析检测系统、救助系统及物资保障系统,构建应急保障机制所组成的完整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反应、救助和保障能力。动物疫情防控目标:到2015年,乡级以上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100%,行政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12小时内到达率达100%;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监测覆盖率达85%,新建野生动物疫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2处、疫病初测实验室1处。
3.事故灾难类。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积极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到2015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地、县(区)和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工业污染防控目标:将食品、矿产加工行业、企业列为水环境监管重点对象,开展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治理。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规范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提高废弃产品环境无害化利用和处置水平,有效控制工业污染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生活区污染源防控目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塔河镇、呼玛镇、小扬气镇、呼中镇、新林镇、西林吉镇等6座污水处理厂,中心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范围之内。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目标:增强城乡警务效能,大力开展群防群治,不断充实和壮大专(兼)职和义务治安员队伍。推进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城镇住宅小区加快进行封闭式改造和管理,各主要街道、路口、重要场所、重点部门和单位、农村主要村民集中地安装监控报警系统。地震安全性评价目标:2015年全面完成对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工程建设达到地震设防标准。
4.社会安全类。治安管理目标: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恐怖袭击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信息预警和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显著增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对重点人员和高危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帮教和管控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严格落实公共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各种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和有影响的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深化“平安兴安”建设,积极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区公众安全感保持在95%以上。信访工作目标:积极构建和完善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体系,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新机制,强化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全面实施稳定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教育工作目标:加快各类学校危旧房改造,建设校舍安全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应急宣教工作。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有毒化学品流失等较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健全校园治安防范和突发群体性事件防控体系。
四、“十二五”期间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针对“十一五”时期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巩固和加强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培训演练、科技支撑等方面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能力和水平。
(一)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体系。继续扎实推进“一案三制”建设,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组织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各地、各部门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科技进步、人员变动及各突发事件中总结出的经验,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使应急预案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时效性、针对性,使其真正成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文件”。2012年,全区大型企业要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申报工作,并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2013年各地要完成对所辖区域的所有大、中型企业的预案备案工作。到2015年各级、各类相关预案要达到互相衔接、不留空档、科学规范、完整配套的程度。
(二)继续加强应急体制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总体局面,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专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通过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整体推进,逐步形成地、县(区、林业局)、乡镇各级应急管理体系,协调统一高效的运转机制。2015年前,各县、区、林业局和防火、公安等重要部门要设立有独立编制的应急管理机构。
(三)继续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建设。重点加强中省直部门、企业与当地政府应急机构的信息交换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新闻宣传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新闻发言人培训,提升应急宣传能力。拓宽与媒体、公众的沟通渠道,加强网络监控与管理,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把握舆论主动权,保障公众知情权,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地区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林业局)、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周边地区等重点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建立健全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强化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沟通、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支援和善后处置资源共享,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应急联动体系。
(四)继续推进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每年在全区范围内至少要开展一次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活动,逐年更新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隐患动态管理,2014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各类灾害风险图。2013年开始进行风险管理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铺开。加强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网络系统,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在扩充和完善现有气象、森防、水文、地震和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2013年要在现有198座森林防火瞭望塔的基础上,增加100座。2013年完成对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到2015年完成对公安、气象、水务、森防、卫生等部门的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整合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情况信息汇总研判,完善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五)继续推进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细化各级各类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标准。2013年要完成构建地、县两级政府移动应急平台体系,打造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系统,互有侧重,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办公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满足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2015年基本完成全区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逐步推进社会治安、医疗急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整合。抓好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完善公众通信网络和公用应急通信网络,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的通信网络,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六)继续打造过硬的管理和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工作,结合工作要求,每年对全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应急管理骨干进行集中培训。重点抓好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整合全区各类专业救援力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等工作。到2013年,形成森林专业扑火队、公安、武警等为骨干和突出力量,以医疗救护、防洪抗旱、抗震救灾、公安消防、矿山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社会救助团体专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逐步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相应数据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七)继续推进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合理规划布局现有应急物资,对生活类、应急抢险、公共卫生类储备物资及专业队伍装备进行优化和完善。依托森林防火和抗洪物资储备库,重点建设地、县两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区、林区局和有关部门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政府采购、征收征用、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利用商业储备,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2013年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从2013年起,各地要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镇规划范畴,新建、改扩建的重大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时,都要对室内避难场所建设进行综合考虑。每个县、区、林业局所在地要建立满足30%当地人口应急避险要求;每个镇(林场)至少建成1个避难场所,满足30%当地人口应急避险需求。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完善附属配套设施,积极组织演练,提高使用效率。
(八)继续深化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在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建立应急机构与媒体联系体制,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在相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扩大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面,发放《大兴安岭地区防灾应急手册》,确保达到一户一册。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大力开展“社区减灾”活动,不断提高社区防灾减灾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到2013年底,城镇居民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平均达到90%。“十二五”期间,完善现有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设施,建立应急知识培训机制,每年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至少集中培训或轮训一次,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地区公务员培训的整体规划。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及响应机制建设。依托气象部门,建设地区级综合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提高公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警系统。完善各级政府和主要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同媒体合作的能力。
(二)地、县(区)两级应急平台建设。按照“整体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区应急平台建设工作。2013年底完成地级和县(区)级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2013年完成地区、县(区)两级政府应急移动平台的建设,并实现地、县(区)两级应急平台的联网对接,形成相互支撑的应急信息交互网络化格局。2014年完成地区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规划设计。
(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地震、卫生等应急队伍建设,分级分类组建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标准的基本装备。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县两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加强对专家的服务与管理,建立专家常态和非常态下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2013年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2014年前矿山救护队获得三级资质。
(四)地区级应急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建立全区应急物资保障机制,2015年建立地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调度指挥平台。到2015年全区新建1至2处室内避难场所。
(五)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应急管理系统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科学、规范、系统、动态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围绕我区多发常见突发事件和潜在风险的相关领域,推进落实重大风险源评估制度,努力解决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大兴安岭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建立并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考评制度。明确《规划》的责任主体,保障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应急管理执法、监督力度。
(二)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将应急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本规划的建设任务,主要由地区财政投资建设,同时,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减轻我地区的财政负担。其中,依托企业等有关方面建设的项目,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三)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使其参与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建立政府采购应急产品制度。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种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规划的审批和落实。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地区各级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县(林业局)应及时跟踪本行业和本县、区(林业局)的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我区“十二五”期间应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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