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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1-08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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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大兴安岭地区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金融业是社会经济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特殊产业,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为加快推进大兴安岭地区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地区金融业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按照行署、林管局第四次常务会议要求,根据《黑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区金融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严格遵循金融业发展规律,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增强服务功能,金融经营和服务规模进一步扩大,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安全进一步巩固,金融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金融业实力稳步发展壮大
“十一五”期间,全区金融业发展较快,总体规模不断壮大。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区金融业增加值由4825万元增长到 10220万元,年均递增12.7%,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逐年提高。
银行业务迅速扩大。截至2010年末,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185.24亿元,比2005年年末增加82.60亿元,增长80.48%;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64.41亿元,比2005年年末增加62.13亿元,增长60.75%,年均增速9.96%;各项贷款余额35.37亿元,比2005年年末增加20.56亿元,增长138.83%,年均增速19.02%;2010年末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16亿元,比2005年年末减少2.8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94%,比2005年年末下降31.79个百分点;2010年末实现利润总额0.55亿元,比2005年年末增加2.37亿元。
资本市场稳步发展。辖区内现有证券业机构1家,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截至2010年末,证券存量账户11206户,比2005年末增加5635户,增长101.1%;全年累计交易额50.8亿元,比2005年增加46.5亿元,增幅达1081.4%。
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末,全区保险业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5338万元,比2005年末增加23387万元,增长73.2%;保险深度5.58%,保险密度1064元,分别是2005年的79.8%和178.2%,是全省总体水平的1.7倍和1.2倍。累计赔付11978万元,是2005年的1.9倍,经济补偿功能进一步强化。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初显成效。2007年4月,通过政府投入的方式,成立了兴财担保公司。截至2010年末,资产总额11672万元,负债总额271万元,净资产1140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1160万元,担保业务余额1899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39万元。
农村金融组织建设有所突破。2010年4月全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成立了永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截至2010年末,资产总额2000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贷款余额2000万元。
(二)金融体系日趋健全和优化
金融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十一五”期间,国有银行积极深化改革,邮政储蓄改革成为邮储银行,龙江银行成功进驻我区兴业,加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兴财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及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永信小额贷款公司的顺利开业填补了我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和小额贷款行业的空白,优化了我区的金融业结构。截至2010年末,全区共有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5家,区域性商业银行1家,地方性商业银行1家,农村信用联社3家,证券公司1家,保险公司5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基本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的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
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大兴安岭银监分局、大兴安岭保险业协会和金融办以推动金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手段及监管方式,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保证了全区金融业稳健持续发展。
(三)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区金融机构在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认真遵循改革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成效显著。一是农业发展银行稳步实施战略转型,尝试商业化运作,支农力度加大,支农领域拓宽,农村金融骨干和支柱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全面深化,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科学整合业务板块和财务资源配置模式,推进人力资源和绩效管理机制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和网点转型步伐,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显著增强。三是邮储银行改革平稳推进,通过内部治理机构建设,业务机构调整和风险管控,经营转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四是城市信用社整顿改制工作顺利完成,更名改制为农村信用社,组建单一法人社。五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全区4家县级联社全部改制为以县(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其中加区联社试点农村合作机构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试点改革,全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总量大幅增长,不良贷款总量和占比实现双下降,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明显增强。
(四)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十一五”期间,全区稳步推进“诚信兴安”建设,积极维护金融债权,全力解决金融机构维权案件胜诉易、执行难的问题,不断加大对个人、企业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全面启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社会诚实守信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明显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有较大改善。各级政府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有序开展反洗钱、反假币及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有关工作,制定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
(五)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不断提高
金融业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期间,全区金融业不断加强金融服务,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信贷资金逐步向中长期贷款倾斜,信贷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0年末,全区银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 19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 13亿元,增长216.7 %。
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突破。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全区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在支持传统种植、养殖业基础上,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粮食收购加工企业、运输服务企业及其他涉农中小企业的发展;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农业贷款模式,农业融资需求的满足度有所提升。截至2010年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13.6亿元,占各项贷款38.5%,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坚持将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服务手段,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和建立银企网上交流平台等方式,有效解决了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末,全区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5亿元,缓解了我区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全区金融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银行业存贷比低,金融贡献率不高。2010年末,黑龙江省总体存贷比为56.3%,而我区存贷比为21.5%,大幅低于全省总体水平,我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信息不对称,经营理念创新不够。金融机构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掌握不及时,存在等项目单位上门融资现象,对项目单位融资手续办理指导不够,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三是融资方式单一,直接融资欠缺。我区的融资绝大部分停留在银行贷款上,尚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培育企业上市及创新融资方式工作有待突破。四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滞后。我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仅有1户,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功能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五是金融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个别企业信用和法制观念淡薄,诚信度较低,依法守信意识较差,存在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法治环境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大兴安岭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转型期,是强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大力改善民生的攻坚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提速期。对于全区金融业发展而言,“十二五”时期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机遇与优势
1.政策扶持力度加大,金融发展适逢良机。“十二五”时期是大兴安岭林区经济转型、发展方式转变、体制机制转轨和发展战略转移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家《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启动实施,全区已经进入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新阶段。国家天保二期工程、《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明确提出对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给予政策上倾斜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同时,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及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多项政策也惠及我区,为加快推进我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和经济环境。
2.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环境逐步改善。“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调控体系,黑龙江省将不断加大金融业改革创新工作力度,金融体系结构将进入快速变化时期,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同时,全区金融机构深化体制改革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经营效益显著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这种形势下,全区金融机构将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导、金融部门服务、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融资机制。
3.经济增长快速稳健,金融发展基础牢固。“十一五”时期,全区经济实力稳步提速,生态战略快速升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升,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98.2亿元,是2005年的2.1倍;全口径财政收入达8.6亿元,比2005年增长2.4倍;外贸进出口总额3415万美元,比2005年增长4.1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1亿元,比2005年翻一番。《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14.6%;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20亿元,年均增长18.4%;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31%。“十二五”将成为全区步入经济转型以来发展最快时期。各项基础建设、产业投资等经济活动带来的庞大的融资需求,为全区金融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4.新林区建设战略升级,金融业发展支撑强劲。“十二五”时期,全区新兴及传统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金融业带来前所未有的重要契机。一是我区抢抓国家和省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重点发展低碳旅游、寒带生物、绿色矿业、绿色食品、新能源等五大资源禀赋型产业,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推进为金融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我区积极推进以蓝莓为主的野生浆果加工业,加快发展以农业高技术研发、薯豆类种植、精深加工等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积极推进特色养殖业发展,使得农村金融发展空间日益扩大。三是中俄两国批准《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战略z6尊龙旗舰厅的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强,为地区发挥区位和地缘优势、积极参与东北亚和俄远东开发提供契机,将大大推动我区外贸金融的发展。
(二)挑战与压力
1.资金供需矛盾突显,贷款“两难”亟待解决。由于地域原因,各大银行总行对我区的信贷支持偏弱,存贷比持续过低,企业“贷款难”、银行“放贷难”的两难问题突出。“十一五”期间我区金融机构存贷比分别为15.78%、17.60%、20.57%、17.12%、21.48%,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一方面经济发展大量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转型、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等对资金需求不断扩张,近三年全区重点推进项目及“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资金缺口就在40亿元以上。另一方面大量的可利用存款资金闲置或外流,没有转变为支持我区经济发展的资金动力,资金供需矛盾日益突显。
2.金融业务创新不足,区域竞争压力加大。受地域和经济环境影响,全区各金融机构权限较低,业务发展规模受上级部门统一控制,精细化管理水平还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在全省完善金融区域功能布局的环境下,金融资源的流动和配置格局进一步复杂化,我区各金融机构在与其他地市的竞争中确立自身优势存在一定难度。
3.金融需求日益丰富,金融创新压力加剧。近年来,全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金融意识、风险意识也随之增强。但是,我区金融机构创新手段不足,市场竞争依然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单一的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丰富的融资需求。另外,全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虽然持续增强,但与现代金融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创新业务带来的风险隐忧需要监管部门予以高度关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把资源管起来,让百姓富起来”的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的总体部署,以《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二期天保工程、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以提升金融服务和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着力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壮大金融总量,完善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功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和空间布局,提升我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全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共生共荣,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发展规划上下衔接的原则。在制定我区金融规划时,既要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努力做到金融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也要落实好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金融专项规划和《黑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使我区金融业发展与国家、省制定的金融业专项规划相一致,确保我区金融业在国家和省规划指导下健康发展。
3.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的原则。在大力推动间接融资市场建设的同时,依据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通过对全国性、国际性直接融资市场的积极参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努力构筑具有区域特点服务高效的融资市场体系。
4.坚持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大、中、小各类金融机构协调发展,重点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把培植地方金融机构龙头放在优先地位,着力优化县域以下农村金融体系,努力构建功能互补、竞争力强、服务高效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全面推动我区金融业的协调发展。
5.坚持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积极转变金融业发展方式,全面推动金融业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促发展与强化监管防风险的关系,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做到“促发展”和“防风险”相统一,做到两不误,有效推进金融业安全稳健发展。
(三)发展目标
我区金融业通过改革、开放、创新和发展,到2015年要达到“五个基本建成”:基本建成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功能互补、规范稳健、竞争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建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产权市场协调发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补、融资功能和服务功能相统一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功能齐全,与全区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运行机制;基本建成以政府为领导、金融管理与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为支撑、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的金融监管安全体系;基本建成信用征集、评估、担保等功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提升全区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影响力、辐射力。
——金融业增加值大幅增长。金融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在全区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高。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全区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亿元,增速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
——银行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到“十二五”末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贷款余额达到72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信贷结构明显改善。不良贷款总额和比例继续实现双下降。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形成多种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竞争、共生共荣的格局。
——资本市场建设实现突破。加大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直接融资规模迅速扩大,债券类融资达到13亿元以上。鼓励基金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进驻我区兴业。
——保险业务保持稳步增长。到“十二五”末期,全区保险深度保持在5%以上,保险密度达到1500元。地级以上保险公司达到10家,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保险消费者能力提升。形成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保险管理和技术人才数量不断增长,保险销售人员人均产能逐步提高,行业人员流动有序,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业务结构更趋优化,注重行业可持续发展,盈利能力逐步增强。
——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企业,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推动兴财担保公司增强担保实力,逐年进行增资扩股。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体系,到“十二五”末期,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4家,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以上,基本满足我区融资担保需求。加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力度,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力争达到7家,注册资本达到4亿元。成立村镇银行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适度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理顺管理体制。
——金融生态环境全面优化。深入推进“诚信兴安”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构建社会信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做好非法集资行为处置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企业权益。
——金融监管进一步科学化。大力推进金融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建设, 优化监管制度和程序,通过市场准入及监管考核评价等手段,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科学监管实现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
围绕地委、行署的总体战略部署,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不断增加对境外采伐、林产工业、低碳旅游、寒带生物、绿色矿业、绿色食品、新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探索适应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担保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等新的信贷品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抵押物范围,拓展抵押和担保方式,积极发展各种适应多层次、多元化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发行项目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全区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激励,使金融机构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全区重大项目建设中来,通过开展政银企合作以及银企对接等工作,推动金融机构资金投放保持较快增速,使金融机构在支持重大产业建设中实现快速发展。
(二)提高对“三农”经济的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设立村镇银行和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使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稳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弥补金融服务盲区。拓展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增强基层网点服务功能,支持龙江银行按照农业供应链对金融的要求合理定位并拓展分支机构,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增设县域支行,进一步拓展县域地区信贷业务;引导辖内邮储银行县(区)级分支机构、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及各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长期保持以县域为中心、以“三农”为重点的市场定位不动摇,深耕农村市场,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全面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扩大担保体系覆盖面,重点扶持和发展农民互助性质的担保组织,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农村金融创新力度,提供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优化支农金融资源配置,着力提高支农信贷投入,继续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扩大种植业保险覆盖范围。
(三)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质量
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和提高对小微型企业、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与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并完善小微及民营企业的授信制度和信贷管理办法,精简贷款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手续,实现信贷关系建立、评级、授信“三合一”,达到“缩短时间、提高效率、贷款快速”的目标。研究改善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服务的新思路和新措施,全区各金融机构针对各类小微企业不同的信贷需求,从突出产品个性、突出品牌效应、突出特色服务、突出简单快捷、突出阳光信贷五方面着手,提供最优质、最便捷、最透明的信贷服务,提供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适应小微、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的信贷产品,促进小微型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大对直接融资的重视程度
1.加强资本市场主体培育。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着力加强企业上市的后备资源建设,做好企业股份制改造调研、培育和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企业股份制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源流转,开拓产权市场交易品种,增加产权市场服务内容,创新交易模式,探索建立矿权、农地等要素流转市场,促进优势资源转变为优势资产。
3.强化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加强企业债券融资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发债主体。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积极支持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等建设相关的债券发行,抓住债券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4.推动创业投资有序发展。做大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重点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参与,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吸引省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落户我区。
(五)加大对保险市场的探索完善
1.继续优化保险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专业化、差异化,加快引进综合性保险公司,支持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专业性公司及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发展相互制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保险主体组织形式。
2.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推动农业保险向“高保障,广覆盖”转变,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主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银保合作,探索建立银保合作服务“三农”机制。
3.推动国有林地保险试点工作。为有效扶持林业生产发展,推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提高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在区内进行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对林地火灾保险的政策性补贴,在区内国有林地实施森林火灾保险,降低因火灾及火灾施救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损失,以有效转移风险,降低国家损失。
(六)加大对金融行业的改革创新
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稳步经营发展。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的全面升级改造。推进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推动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增强资本实力,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农商行继续采取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两种方式,落实“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引进、开发、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满足各类经济组织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联合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金融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构建相互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实质性合作,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金融服务联盟,为经济主体发展提供功能多元、风险共担、形式多样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
(七)加强对金融环境的优化改善
1.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为金融业稳健运行奠定基础。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培育和规范发展社会征信服务机构,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征信平台搭建,面向金融部门、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促进金融机构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减少逆向选择,最大限度地避免信用风险。
2.着力改善法制环境,为金融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加快制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规章制度,强化信用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继续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率,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保全”的原则,创新执行机制,强化执行措施,注重执行效果,注意保护金融债权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地方金融协调机制
加强地、县(区)金融工作部门的组织建设,加快县(区)金融工作部门的组建步伐,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协调合作。健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金融资源调查、统计和交流制度。
(二)加大金融业的政策扶持
落实各级政府已出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适时出台新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对金融业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大对农村金融、外贸金融等重点金融领域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引进、培养、使用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为优秀金融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完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实战型等高级金融人才。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招揽高端金融人才,全力为金融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宽松的环境,吸引、留住更多的金融人才到我区工作。加大金融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全区金融系统和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金融培训教育活动,开拓视野,更新知识,着力提高金融管理干部指导金融业发展的能力。
(四)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控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扎实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加强对高风险机构和具有系统性影响机构的动态监测。制定防范金融突发事件协作预案,推进实施各部门联合执法,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认定与取缔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规范各类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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